1 目的
規范船舶和設備維護工作,保持船舶和設備處于良好的適航狀態。
2 適用范圍
船舶和設備維護工作管理。
3 職責
3.1 機務科是船舶和設備維護工作的主管科室,對船舶和設備(通信導航設備除外)維護工作負責。
3.2 海務科負責通信導航設備、甲板消防救生設備檢修保養和甲板機械設備保養的督導檢查。
3.3 船長對本船舶設備維護工作負總責,對船舶和設備維護情況進行督導檢查。
3.4 輪機長負責船舶和設備(通信導航設備除外)維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,負責制定《船舶年度設備維護計劃》,明確船舶和設備檢查養護周期。
3.5 船長責通信導航設備、甲板消防救生設備的檢修保養和甲板機械保養的監督檢查,負責制定《船舶年度設備維護計劃》明確船舶和設備檢查養護周期。
3.6 其他船員按照“誰使用、誰保養”的原則,負責所使用設備、設施、器材、儀器的維護。
4 維護標準
4.1 船舶和設備的維護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、規范、標準和指南。
4.2 船舶和設備的技術狀況應符合船舶檢驗部門制定的規范、標準,取得并保持有效船檢證書。
4.3 船舶和設備維護記錄及檢查、檢驗記錄應齊全完備。
5 維護分類
定期檢修保養、臨時修理和計劃修理。
6 維護計劃
6.1 每年12月31日之前,機務科應制定下一年《公司年度船舶和設備維護計劃》,指導、協助各船舶制定《船舶年度設備維護計劃》。
6.2《公司年度船舶和設備維護計劃》應初步確定各船舶塢修月份、主要修理項目,初步確定各船舶定期檢修保養的重點項目,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實施。
6.3 輪機部和甲板部《船舶年度設備維護計劃》,確定重點檢修保養項目和檢修保養月份,報機務科審核批準后實施。
6.4《公司年度塢修計劃》和船舶《船舶年度設備維護計劃》一經批準,必須按計劃組織實施,相關科室應定期進行督導檢查。
7 定期檢修保養
7.1 各船舶設備檢修保養責任人應根據《船舶年度設備維護計劃》規定的項目、周期進行檢修保養,并把檢修保養情況及時、如實地記入相關《設備檢修保養記錄簿》中。
7.2 檢修保養項目完成后,輪機長或輪機員、船長或大副應分別對輪機部和甲板部的檢修保養情況進行檢查驗收,并將檢查驗收情況記入《設備檢修保養記錄簿》相關欄目中。
7.4機務科和海務科應定期上船對照《船舶年度設備維護計劃》,分別對輪機部、甲板部上的設備維護保養計劃落實情況進行檢查。
7.5 檢查中,所發現的問題應填寫到《安全檢查記錄表》中,由船舶責任部門制定整改措施,經檢查科室批準后,進行原因分析,在規定的時限內進行糾正,由進行檢查的科室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確認。
8 臨時修理:
8.1 當船舶設備技術狀況不佳或出現故障時,船舶應立即查找原因,盡可能進行自修,并將自修項目和自修時間等記入《船舶修理記錄簿》中。
8.2 船舶自己不能修理的,應填寫《船舶修理報告單》,經船長審核后報機務科,由機務供應科安排人員上船修理。
9 塢修
9.1《船舶年度塢修計劃》的制定:每年12月份,機務科應根據船檢規范和船舶實際,制定下一年度的《船舶年度塢修計劃》,報總經理批準,并應及時發放到相關科室和船舶。
9.2船舶接到塢修通知后,填寫《船舶修理報告單》報機務科,機務科確定船舶塢修項目,報總經理批準后,選擇合適的廠家進行修理。船舶將塢修情況記錄到《船舶修理記錄簿》。
10 維護記錄和資料管理
10.1 塢修結束后,若船舶結構和設備有重大變更,應書面報告總經理閱知。重要技術資料、圖紙等由機務科存檔。
10.2 對船舶各種法定檢驗證書和檢驗記錄的副本,機務科應分船建檔,定期檢索,及時安排檢驗。檢驗前,船長應組織船員做好檢驗的準備工作;
11 相關記錄
BZ05-002-o1《公司年度船舶和設備維護計劃》
BZ05-002-o2《船舶年度船舶和設備維護計劃》
BZ05-002-o3《設備檢修保養記錄簿》
BZ05-002-o4《安全檢查記錄表》
BZ05-002-o5《船舶修理記錄簿》
BZ05-002-o6《船舶修理報告單》
BZ05-002-o7《船舶年度塢修計劃》
